摘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四川幼专、川幼、四川幼儿师专,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以“李白出生地,中国科技城”而闻名的四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四川幼专、川幼、四川幼儿师专,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以“李白出生地,中国科技城”而闻名的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 学校弘扬“艰苦奋斗、立德育人”的学校精神,秉承“厚德、尚美、砺能、乐业”的校训,坚持“多元融合、尚知笃行”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型开放式发展道路。坚持 “综合+特长”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着力培养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创新创业意识强的卓越幼儿、小学教育师资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艺体类、工业应用技术类高技能人才。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3%以上。
学校资历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四川省江油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的,西南地区第一所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人杰地灵的中国科技城绵阳市。2015年,学校与绵阳工业技师学院强强整合,实行一校两牌办学。
学前教育一系
学前教育系现设有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方向、英语方向、艺术方向)、幼教保育、早期教育、幼儿园管理等专业。主要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及专升本,现有学生近2400余人。培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能在幼教机构、早期教育领域、幼儿园语言教学领域、幼儿园管理领域工作的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工作者和保教老师。
学前教育二系
主要开设的课程有: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幼儿园教育活动指导、声乐、钢琴、唱歌、舞蹈、美术、书法、体育、幼儿文学、学前教育科研方法、计算机基础、课件制作以及语数外等文化学科,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一专多能”的、适应我国学前教育需求的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工作者。学前教育二系秉承学校的优良办学传统,已形成了五年制学前教育较为成熟而独具特色的教育培养模式及科学的管理体系。
艺术系
开设专科专业五个:(1)音乐教育专业(小学和学前方向)、(2)美术教育专业(小学和学前方向)、(3)舞蹈表演专业(音乐舞蹈方向)、(4)服装设计专业、(5)音乐表演专业。每个专业各具特色,立足于培养具有基础理论水平和高级专业技能的复合型、应用型艺术人才。艺术系拥有一批富有朝气和创新意识的专业教师队伍, 以教授、副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教师为教学基石。 他们先后在全国重点刊物《美术》、《装饰》、《乐器》等发表论文及作品,在国家和省级各类艺术大赛中多次获奖。
初等教育系
初等教育系现设有五个专业:初等教育专业、英语教育专业、语文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数学教育专业。初等教育系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三向”(向农村、向小学、向基层)的服务定位,面向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小学教育,坚持走产教融合的专业改革发展道路。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综合全面,小学教师技能系统娴熟,文化科学素养扎实、宽厚,特长鲜明,“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提得高”的小学教师,进一步完善“综合+特长”的人才培养模式。
管理工程系
管理工程系,是我校最有活力的系部之一。现设有旅游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三个服务管理类专科专业, 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能力强,整体素质高,多人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
应用技术系
我系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单招)。开设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产品开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和工业分析等专业。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建设北路317号(邮编:621709);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注意事项: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③ 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④ 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⑤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给学生提供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和政策帮扶:
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③ 学校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
④ 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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