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5 11:40:18 作者:四川招生网
2019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9+3单招简章,该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第一所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龙泉驿区,交通方便快捷,周围有十多所大学,学校在校生有一万一千多名。
根据《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校2018年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
一、实施原则
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8:00-4月27日17:00登陆学校普通类“9+3”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www.cap.edu.cn)。
2、考生报名时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根据专业大类对口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考生报名完成后打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报名表》并签名,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18年5月11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四、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考试费130元;
5、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 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藏区和彝区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
2、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技能测试大纲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四)考试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录取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5、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11日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单独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报考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二)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
(三)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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